糊了 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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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1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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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推出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以支持科技创新。

    4月26日,财政部公开《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推出合作创新采购,这也是继目前政府采购中已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七种采购方式外,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

    《办法》明确,所谓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李先忠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合作创新采购,指的是对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由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

    他表示,这种新的采购方式特点可概括为“两给两共”: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这种方式有利于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比较复杂,因此上述《办法》超7000字,从合作创新采购需求管理、订购程序、首购程序、研发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现有的七种采购方式下,若想采用新设立的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目前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等情形。

    根据《办法》,采购人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前,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科学设定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

    由于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一般都是市场上没有现成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往往并不能完全掌握相关信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解决信息不对称,《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除只能从有限范围或者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外,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确定研发供应商。

    而为了降低采供双方的采购风险,目前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

    所谓订购是指采购人提出研发目标,与供应商合作研发创新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的活动。《办法》明确了订购程序,比如由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来跟供应商谈判相关事宜,其中在评审时通过明确对供应商研发方案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等举措,尽量避免“低价抢标”等情形。

    在选中供应商后,采购人需要根据研发合同约定,在研发各个阶段确定相应给予研发成本补偿。如果研发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完成标志性成果的,予以淘汰并终止研发合同。

    如果供应商研发成功创新产品,按照合同采购人会开展创新产品首购。

    首购则是指采购人对于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产品的活动。首购评审综合考虑创新产品的功能、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方案等,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首购产品。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岳小川近期撰文称,制造创新产品的难点和风险主要在研发过程。合作创新采购中,采购人承担部分研发费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共担研发风险。如果研发失败,研发合同终止,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可以及时止损,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供应商研发费用的损失可以得到部分补偿,供应商的研发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水平。

    他表示,如果研发成功,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首购协议,向供应商采购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采购人的采购风险得以规避;研发成功的供应商除了仍可按照研发合同获得研发费用补偿外,还可以从创新产品的销售中获得利润,供应商参与研发有了利益驱动。合作创新采购的两阶段设计,把采购人的采购风险和供应商的研发风险降低到了可以接受的水平,为市场化采购创新产品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4993.1亿元,同比下降3.9%,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9.4%和2.9%。从采购方式来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规模,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7.2%、0.8%、2.2%、11.0%、0.9%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