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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9 1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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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人的到底是梅花鹿还是麋鹿?”这个问题一度让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争执不下。

    有上海市民反映,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合五公路崇明大道附近,3年来经常出没着一公一母两头鹿,最近他被公鹿撞伤了手臂。而且之前就发生过伤人事件。

    之后,记者致电崇明区林业站,工作人员认为撞人的是梅花鹿,梅花鹿被列入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因此属于崇明区农委管理。而崇明区农委给出的初步认定是,鹿的品种属于麋鹿,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应该由林业部门管理处置。

    梅花鹿还是麋鹿?同样是鹿却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网友看着很着急,明面是一个动物分类学问题,其实是行政管理权划分的问题,是两个“婆婆”谁来管的问题。但是能不能先解决一下野鹿伤人的问题呢?

    好在有关部门已于3月28日成功捕获公鹿,并送至上海动物园饲养。另外一只母鹿体型较小,由于受到惊吓在林中躲避了起来,后续相关部门进行抓捕后也将送至上海动物园饲养。野鹿伤人的问题,得到解决,但这背后的管理保护野生动物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接缝问题应该引发关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着职能交叉、物种认定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应对不及时、公众教育缺失等问题,只是大多数时候,这些问题与普通人没有关系,不会得到舆论足够的关注。但近年来,野生动物出现在城市里的新闻日渐增多,这次的梅花鹿伤人事件,更是直接切中了保护机制的接缝处。

    为什么都是鹿,不同的品种就会导致管理权的分歧,从而使这两头野生动物长期无人监管呢?

    根据2023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最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树立的基本的管辖原则是: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野生保护,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甚至一些特定品种的野生动物,是人工饲养的,还是野生状态的,都分别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因此,什么品种的鹿,是人工饲养还是野生种群,成为认定管辖责任的关键。

    如果是麋鹿,其个体和种群不论是野生还是人工保育,皆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林业部门管理。如属于梅花鹿,情况相对复杂。野生的梅花鹿(野外种群),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按照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林业草原部门保护管理。但如果是人工养殖,那么属于农业部门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来管理的相关家养驯化种群,农业部门需要担负管理责任。

    一个物种,其个体究竟是野生还是人工饲养,也存在较大的鉴别难度,往往要通过其发现地是否为其自然分布区等间接方式认定,确定性较差。正因如此,当相关部门对两头鹿的品种身份存在较大分歧,就容易陷入“谁来管”的困境,直接导致了这两只鹿长期“逍遥法外”。

    这反映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架构设计上,仍然有较强的“资源利用”的思维惯性,虽然在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就强调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宗旨,但很多相关法规的修订还需要尽快跟上,在生态与生物安全保护上形成有力的闭环。

    此外,尽管当地村民多次求助报警,但有关部门的反应不够及时,直至舆论高度关注,才最终联合行动将这两头鹿捕捉安置。偶发的人兽冲突事件没能得到及时高效地处置,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能力需要提升的表现。

    根据2018年印发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各部门“三定方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主要涉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部门。这种架构设计体现了统筹谋划、分工负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但也存在沟通协调难、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

    这一个案折射出了我国野生动物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那么,如何应对呢?

    首先,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改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立法分散,宗旨各异,逻辑不统一的问题。

    其次,在操作层面,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涉及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于管辖权存疑的个案,可启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对重大难点问题的职责分工划分达成共识,避免权责交叉或真空区的出现,及时厘清权责并妥善处置。换句话说,在难以认定管辖权的时候,各部门要做的是及时补位,而不是互相推诿。

    同时也要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野生动物种类认定和保护的专业素质。很多地方乡镇甚至村级,缺乏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造成了动物品种鉴定能力薄弱、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是导致处置不及时、不专业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定期开展培训,传授最新种类鉴别知识,强化法律法规的认知等,战略性储备一批专家智库力量,形成一支专业的野保铁军,都是必不可少的解决路径。至于技术层面,也不妨加大科技运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手段提高监测监管效能。

    一方面是中国的生态环境在改善,另一方面则是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所以,人与野生动物共处的场景渐渐增多。这种情况下,野生动物保护中的大众科普教育、管理机制理顺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比如,如何安全与野生动物相处?为什么不要投喂?如何避险?哪个部门来负责?被野生动物伤害,如何获取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