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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换式卡牌 | 231人在玩 | 大小:27.25M | 版本号:V5.42.11

更新时间:2024-04-29 07: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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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江苏南京,一名男子因骑自行车无牌照上路被罚50元,引发广泛关注。事情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却引发了一些更深刻的观察和思考。南京无牌自行车被罚事件,有哪些值得在意的细节?不同时期各地曾如何管理自行车?已过时的法条如何能更及时地进行调整呢?

    一男子因自行车无牌照被罚50元受关注

    总台记者 丁然:4月9日下午,民警在南京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南京市民王先生逆向骑行自行车,随后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对其无牌上路行为予以罚款50元处罚。4月23日,王先生将亲身经历发布到网络上,引发了全国网友热议。有些网友表示,不知道自行车还要上牌照;也有一些网友把自己的自行车牌照晒了出来,表示曾经自行车确实是需要上牌照的。

    4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发布了调查结果的通报。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根据最新条例,当地交管局撤销针对南京市民王先生骑行无牌自行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民警追究执法过错的责任。

    江苏省人大:新法规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过去,要求自行车上牌,是各地的普遍现象。但是现在,这个做法适应时代的变化吗?南京无牌自行车被罚,有哪些值得在意的细节?

    当事人公开的罚单上注明:“被罚人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其中第四条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或者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

    这里的“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具体又指哪些车辆呢?《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

    (三)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

    从这一条规定来看,普通自行车已经不在“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之列。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显示,这一版《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7月27日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无牌自行车上路被罚为何值得观察?

    此次南京无牌自行车被罚,有哪些值得在意的细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骑无牌照自行车逆行被罚,是一件代表性的个案,有一些值得观察和分析的地方。交警以自行车未上牌而开罚单,显然是有问题的,但这个问题具有复杂性。

    首先,立法执法应强化系统衔接。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无需上牌。以自行车未上牌而罚款,显然有问题。作为执法人员,交警应该知晓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


    但此案还有一定的复杂性,还存在立法和执法、执法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衔接问题。一方面,要调查清楚,为什么2023年7月份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修改、2024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新法,一线执法交警并不清楚。这是执法培训不到位的问题,还是交警自身业务素质不够的问题?

    另一方面,一个值得重视的地方是,现在强调规范执法,强调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实际上,很多行政处罚都有执法信息系统,每一种行政执法都有编码。这次南京自行车未上牌被罚也是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地方已经修改的法规不要求自行车上牌,但执法信息系统中仍然有处罚代码?这显然不仅仅是一线执法交警的问题,更可能是当地交通执法部门的整体性问题。

    自行车博物馆:自行车从前要上牌还要年检

    此次南京交无牌自行车上路被罚款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除了人们对罚款法条的适用性展开热议之外,另一个受到关注的细节就是自行车的车牌了。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在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对自行车牌的了解和认知。不同时期各地曾如何管理自行车?在甘肃兰州有一家专业的自行车博物馆,保存了全国各地的自行车登记手续,一起去看看以前的自行车是怎样管理的↓↓

    总台记者 安文剑:如今的自行车已经变成一种普通的商品,可以自由地买卖、交换。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自行车的管理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度,不亚于现在的机动车管理。


    在上世纪70年代的兰州,一辆自行车的售价通常都在100多元,而当时很多人的工资只有几十元,因此买一辆自行车要花费三个月到半年的工资,属于当时的奢侈品。而且,光有钱是不够的。在工业品相对匮乏的时期,买自行车必须有自行车券等凭证,数量不多,因此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总台记者 安文剑:这些柜子里面装满了过去兰州市自行车登记的档案。自行车登记制度取消以后,这些档案失去了作用,被公安机关捐赠给了博物馆。这些档案上到底要登记什么信息呢?一份1985年的登记卡片显示,档案登记了车辆的主人、单位、住址以及车辆的品牌、颜色等信息。除了市民个人购买的一些自行车,过去还有很多公务自行车也要在这里进行登记。过去,在机动车比较少的情况下,很多人就是骑着这样的公务自行车出门执行公务。


    在公安机关登记完成后,各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所或专门的自行车管理所就会给每辆自行车挂上专属的牌照,还要给骑车人颁发自行车执照或行驶证,上面注明了骑车时要遵守的规则以及每年的检验政策,要求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总台记者 安文剑:过去,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也要进行严格管理。像现在的机动车一样,每年要进行年审。此外,在一些地方还要缴纳税费。比如上海就有自行车纳税记录卡,可以看到,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1年都有纳税记录,每年需要缴纳8元的车船税。这家博物馆离现在最近的藏品,就是齐齐哈尔市2003年发放的自行车牌照,而从2004年开始,包括北京、四川等地就开始逐渐取消自行车的登记制度,自行车变成了一个普通产品,可以自由买卖。而这些过去骑车出门必须携带的证件,也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已过时的法条如何能更及时地进行调整?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如何保持同步?过时的法条该如何及时调整?来听专家的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不能以古董立法治理现代社会。过去对自行车进行上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财产安全,二是交通安全。但经过几十年发展,两个问题实质上都不存在了,所以很多地方纷纷取消自行车上牌。一是减轻居民负担,简政便民;二是减轻行政负担,集中行政资源做真正必要的、有意义的事情。

    很多地方二十年前就开始取消自行车上牌,但奇怪的是,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直到2023年才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直到2024年还有因自行车未上牌而处罚的案例。现代社会变化快,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立法和执法部门必须具有更强的敏感性、责任感和社会适应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民生忧难,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切不能用古董规矩治理现代社会。

    与时俱进之法 方能维护法之权威

    南京无牌自行车被罚引发热议,这件事给我们带来启示:立法和执法都该与时俱进,和当下的社会生活更同步。过时的法条如果不能及时调整,那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去执法,执法效果显然也会出现某种不合时宜。但如果有法可依而不依,又会损害法的权威。所以,与时俱进之法,方能维护法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