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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08: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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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河南焦作52岁男子杨某因在在网上向孙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至少260余部,获利至少人民币28.3元,被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主要是通过数量、传播范围等进行确定,本案中实际判决缓刑,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则原刑罚不再执行。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明显问题,能够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另外,如果是向朋友传播淫秽视频,不涉及售卖,也可能构成违法,一旦达到一定的传播数量或影响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


    男子在网上贩卖260余部淫秽视频获利28.3元被判缓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含有色情内容的视频,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期间,被告人杨某以此种方式向孙某、张某出售了淫秽视频至少263部,获利至少人民币53.3元。经鉴定,上述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2023年2月10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并缴纳暂扣款人民币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涉案财物处置建议:退缴在案的暂扣款人民币300元,其中人民币53.3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折抵罚金。

    被告人杨某对起诉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向孙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至少260余部,获利至少人民币28.3元。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宁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杨某销售给张某淫秽视频3部并获利人民币25元的指控,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未提供上述淫秽视频的原始数据及视频提取记录,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经鉴定的3部淫秽视频系上述被告人杨某销售给张某的3部视频,故在认定贩卖部数及获利金额时应当予以扣除。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

    4月8日,宁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元三角,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律师分析: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则原刑罚不再执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判刑的依据通常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获利金额,而是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范围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贩卖视频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获利金额不大,但如果贩卖的视频数量多、传播范围广、情节严重,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等敏感内容时,都可能被判定较重的刑罚。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所有因素,而不会仅仅基于获利金额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综上,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主要是通过数量、传播范围等进行确定,本案中实际判决缓刑,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的,则原刑罚不再执行。该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无明显问题,能够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如果是向朋友传播,不涉及售卖,也可能构成违法,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私自传播其作品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此外,如果传播的内容包含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无论是否通过售卖,都可能违反相关法律。传播方式的不同(如一对一、一对多、群聊传播等)会影响传播的范围和速度,但不会改变行为本身的非法性。一旦达到一定的传播数量或影响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 | 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