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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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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去年11月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构工程承建合同》。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进场施工,施工当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包被罚款850000元,公司法人被罚款72250元。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因无资质承揽工程被罚款38072.23元,公司法人被罚款3236.14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3年11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即1286.4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案件进行调查。

    经调查,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构工程承建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是更换原有C型钢,及瓦面,停车棚,含税暂定合同价为1087778元。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支付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326333.40元定金,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进场施工,施工当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发包,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应对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有关责任;麦志聪作为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应对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承担有关责任;陈焰财作为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相关合同、支付凭证、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1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为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被处以人民币8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麦志聪作为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以单位罚款的8.5%,即人民币850000元×8.5%=722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087778元)3.5%的罚款,即人民币1087778元×3.5%=38072.2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陈焰财作为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以单位罚款的8.5%,即人民币38072.23元×8.5%=3236.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