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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0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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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跌宕起伏的钱店案中案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是古徽州“十里樯乌万竹林,扁舟乘兴入山阴”的重要商埠码头。在屯溪老街,徽州黟县人吴敬修道光年间开办的春熙茶号久享盛誉。

    咸丰七年(1857年),吴敬修同窗好友丁冠臣将儿子丁佩芳送来店中协助打理、学习经营之道。随着茶叶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吴敬修觉得来往茶商银票兑付不便。于是,他与丁佩芳和好友何某商量开设泰丰钱店,吴敬修二股、丁佩芳和何某各一股,钱店经营账目皆由丁佩芳主管。

    咸丰八年(1858年),泰丰钱店生意越做越大,与当地几家商号建立了往来密切的银钱互兑互拆业务。正当吴敬修踌躇满志之时,一场灾难从天而降。

    祸起萧墙

    咸丰十年(1860年)八月,太平军兵燹之祸殃及徽州。兵荒马乱之时,流寇兵匪沿街烧杀抢掠,丁佩芳被掳走为役。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丁佩芳逃回屯溪,眼见钱店经营惨淡,负债累累,悲愤交加之下一病不起,不久便撒手人寰。

    在钱店“誉写盘簿”的丁佩芳之兄丁云藻,听闻吴敬修曾从钱店搬走一千二百两银子,相关账簿也被他私藏家中后,十分恼怒,以“抽簿图吞”店银为由将吴敬修告上公堂,并上禀休宁县衙查封吴敬修库存在休宁的茶叶。

    对簿公堂

    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吴敬修、丁云藻对簿公堂,双方唇枪舌剑、相持不下。

    丁云藻控称:吴敬修趁丁佩芳被兵匪掳押之机,从钱店私运银款一千二百两,为隐瞒真相,将钱店账簿藏匿家中,再加上春熙茶号丁佩芳股份,吴敬修共欠钱店银款三千三百两。如今,丁佩芳殁后留下孤儿寡母难以生养苟活,吴敬修贪占店银天理难容,要求官府判令其归还钱款。

    吴敬修当堂反驳称:自己从钱店私运银款一千二百两纯属子虚乌有。茶号和钱店都蒙受战乱,作为股东将账簿转走免遭焚毁,符合情理,并非藏匿。春熙茶号是自己在道光年间独资开设,丁佩芳到店协助打理,并未投资。

    此案经一年多审理,黟县知县江国华作出判决:“春熙茶号为吴耀南(吴敬修)独做生意,与泰丰钱店并无关涉……断令吴耀南帮贴丁云藻之侄银三百两……”对此判决,双方当事人都出具了“遵依结”。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十八,黟县县衙出具文函给祁门知县史怿悠,要求对吴敬修被封的茶叶“查照验引放行”。

    判决后吴敬修仅支付丁佩芳遗孤白银一百两,由此引发丁云藻的强烈不满。当吴敬修将存放在休宁江潭的茶叶起运至祁门县凫溪口胡慎德堂时,丁云藻和商号店主曹正卿等人以春熙茶号采办茶斤银两尽系泰丰店券汇用,理应以茶抵账,茶叶运走后钱店欠银无法归还为由赶来阻拦。

    二月初六,吴敬修将丁云藻告到祁门县衙。

    官司又起

    吴敬修称:战祸后,“尚存八百六十九箱茶未被毁,寄存在休宁”,原想将茶运到祁门,以借款还债。丁云藻“图谋霸占”,故“恳请尊宪派人前往其堆茶之处,督促人夫挑运起行”。

    当日,祁门县知县史怿悠裁令:吴敬修“所做箱茶,既经依黟邑讯明与泰丰无涉,丁云藻何得纠人拦阻,不容起行,候饬差前往验引押放,毋任滋生事端”。

    二月十二日,差役奉令前往查验起运茶叶时,又遭丁云藻、曹正卿等三十余人围攻,力阻放行。史怿悠再次批令:“不准滋事,倘再故违准,即按名带案,以凭押解黟县收审。”

    正在节骨眼上,祁门县衙突然接到曹正卿等五家商号店主的联名上告状。一时间,风起云涌,此案陷入群贾讼战混乱中。

    群贾讼战

    联名诉状称:吴敬修与丁佩芳合伙开设泰丰钱店,兼营春熙茶号,其采办茶叶所用资金,皆是泰丰店券汇用。咸丰十年,累欠各商号银款共计一万余两。各商号屡次向吴敬修催讨未果。去年冬天,吴敬修许诺今年正月用茶抵偿债务。到了约定时间,他却将囤积在休宁江潭的茶叶,发往祁门县凫溪口,伺机由山间小路转发江西,装载逃遁。为此吁请宪尊“严谕止发,循赏差追,劈奸儆刁”。

    面对各商号的诉请,祁门县批示:“茶应放运,欠应归还。”

    二月二十二日,曹正卿等人再次回禀祁门县衙称“吴敬修曾托俞振声(吴敬修女婿)允定将茶归款”,知县史怿悠再次批示:“刻下着其速自清理,禀发,以凭核示。”

    二十六日,吴敬修再次重申“春熙乃独做生意”恳请“验引放行”,并附呈各商号存泰丰钱店汇票等关键证据。然而,因丁云藻拒不呈缴各商号欠泰丰钱店汇票,此案陷入僵局。

    五月十三日,吴敬修提出以复隆泉茶号欠泰丰钱店的三千三百两银款抵账。不料,却遭到丁云藻、曹正卿拒绝,二人坚持要以茶抵账。

    吴敬修心急如焚,以“案结弊翻”为由上告到皖南道,皖南道姚体备又将案件发回祁门县衙审理。

    六月十三日,茶叶已被扣滞留数月之久,吴敬修向祁门县衙提出“收银缴案”,要求“复隆泉号银尽数办茶,愿将现洋布等折市价抵扣,因运送困难,恳请就屯分领,准予完结”。

    七月十八日,祁门县衙作出回应,应允吴敬修这一请求,并敦饬曹正卿领回布匹。同日,吴敬修以“布银已领”为由禀请放茶,但被驳回。

    八月十八日,吴敬修再次提出“折扣”禀请。八月二十三日,祁门县衙批示:“除布抵外,所欠之数归二之半。”几日后,又批示:“债务清偿后,便可放茶。”

    十月十三日,走投无路的吴敬修再次提出禀请,要求“一面取欠、一面售茶”,以免损失扩大。为打消县衙顾虑,吴敬修提请“同曹正卿派伙赴上海取欠”。祁门县衙批准这一请求,并与吴敬修约定“限两个月回转清款,如限内不到,自愿将茶卖银归曹正卿等”。

    两个月后,因吴敬修无法兑现“取欠”承诺,祁门县衙作出裁决:“事已到限,难容再缓……吴敬修未能遵断完结,延宕可恨,姑准措银请引开正启封放。”

    祁门县衙断令茶叶归抵曹正卿等账后,吴敬修屡次上告,却未有结果。

    到了同治三年(1864年),案件终于出现转机。

    柳暗花明

    同治三年三月十三日,吴敬修以“冤况三年,既明覆蔽,清理无日”为由又一次上控皖南道。此时接案的是道宪张凤翥,他认真细读禀状又仔细查看相关证据后,立即督饬祁门县尽快息讼罢访。

    五月十三日,吴敬修再次具禀张凤翥,并附呈公账、已账清单、签红、账簿等关键证据。十四日,张凤翥批示“仰候亲提全案人证并饬调各账据来辕讯断”,正式受理吴敬修申诉。

    六月初一日,公堂之上,张凤翥听完各方陈述和辩论,又仔细查阅各方呈堂证供,翻阅四年往来黟县、祁门县等县衙的讯词和案卷材料,作出判决:“1.曹正卿等所占吴敬修箱茶照九江茶价扣算;2.泰丰钱店如数偿还所欠曹正卿等五家汇票银;3.其丁云藻一股,应还曹正卿等银五百四十六两,由吴敬修代丁云藻全还;4.由丁云藻清理各账,并缴还所欠吴敬修银;5.书办胡士林藏匿府引三百道,限三日缴案,如无,胡士林照偿引费九十九两缴案;6.丁云藻发祁门县学管押,一月不缴斥革,两月不缴提比。”对于这份终审判决,各方均“具结允服”。

    至此,这起钱店案中案偃旗息鼓。

    掩卷沉思

    此案辗转反复近四年之久,其间,吴敬修向祁门县上禀多达三十道,向皖南道上禀九道,还曾越级控诉至两江总督之处。几起几落,跌宕反复,最终在皖南道宪张凤翥寻根问底的审慎断案和“情理法”均衡裁断下终结,令人深思。

    一是全面深究、通盘细查是防止孤立断案的前提。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中案,黟县县令就案办案,忽略了春熙茶号与泰丰钱店票据业务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各方均“遵依结”,但放行茶叶的判决却难以执行,导致当事人久访不休,官府“五次集讯终未断结”,审案走进死胡同。针对这些断案弊端,张凤翥改变思路方法,将茶号和钱店的公账、已账清单、签红、账簿等关键证据一一对照,全盘细查,化繁为简、去伪存真,终于查实证据、分清责任,为正确裁断奠定基础。

    二是兼顾各方、情理相融是连环纠纷息讼止争的关键。此案从黟县到祁门县,官府起初是想通过对案件久拖施压来达到调处息讼目的,结果商贾们逐利好讼、强词夺理,使连环纠纷越拖越大,案件陷入难调难结的境地。张凤翥坚持“情理法”裁判理念,亲自提讯三次,厘清其中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明辨是非又兼顾情理。最终,一场历时四年之久的连环债务纠纷案结事了。

    三是既注重案结,又善于解开当事人心结是标本兼治的保证。正如张凤翥在判词中所陈述的那样:“……随经批斥,亦应遵批秉公讯断,研究捉刀,何至甫奉批斥,立即将箱茶作抵与曹正卿领去,殊失持平之正,不足以折服其心。”张凤翥强调断案要“秉公讯断”,从是非曲直中均衡各方利益、探明矛盾冲突症结所在,审慎裁判,促使当事人内心折服。这种既注重化解纠纷,又善于解开当事人心结的裁断思路和方法对于当下“抓前端、治未病”的解纷机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作者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郑 刚)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