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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1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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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助力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加装蓄电池、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2月29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为一辆待售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蓄电池。当事人为满足顾客要求,将该电动自行车的原装电池(48V)卸下,加装了5块12V蓄电池,改装后的电压为60V。当事人从事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

      2024年1月15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长丰县水湖镇大宇电动车经营部所经营的爱玛铅酸专用充电器,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QB/T2947.1-200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另查明,当事人经营抽检批次爱玛铅酸专用充电器共计10台,销售价格为65元每台;电动车充电器是随整车而来,成本为50元每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2024年1月17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线索交办函,显示合肥瑶海区宝翎电动车商行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3年10月31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辆标称开田建设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建设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整车质量与实际不符。当日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发现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2023年11月7日该公司出具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不合格。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3年8月28日,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线索交办函,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仅有1辆封存备样的天津市金捷车业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TDT18Z的永久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销售的永久牌(型号为TDT18Z)电动车,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监督抽查,显示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电气装置-导线布线安装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53元、罚款15588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供货商所在地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和涉案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

      从事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

      2024年3月1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一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TDR341Z)已安装五块12V天能铅酸蓄电池,改装后的电压为60V。蓄电池类型与产品合格证记载的:蓄电池类型锂电,额定电压(V):48,蓄电池型号:DZ48N-24EM不符。当事人从事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