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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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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上,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类型,案涉技术创新、国内外知名品牌、数字经济等众多新时代的重点领域和行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西门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全额支持了权利人1亿元的赔偿主张。与此同时,法院还在“米其林”商标侵权案、“拉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外国投资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切。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3年,人民法院通过严格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面对新挑战,司法审判积极探索新的裁判规则,明晰权益保护边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

    当前,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如何?知产司法保护还面临哪些新问题、新挑战?知识产权司法如何为新质生产力需求提供动力、作出贡献?时逢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澎湃新闻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林广海。

    涉外知产司法审判: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

    澎湃新闻:近日,德国总理在离京前谈及了有关“公平竞争环境”的关切,其中一个核心议题是关于“知识产权”。近年来,涉外知产司法情况如何?法院如何作出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

    林广海: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一是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7883件。人民法院审结侵害“西门子”“拉菲”“米其林”等知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严格适用举证妨碍制度,对于故意不提供证据,妨碍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侵权人,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有力打击了恶意攀附知名商标商誉的行为。

    二是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治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加强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旗舰出版物”——《法官专利案件管理国际指南》“中国专章”的编写,入选“中国法治国际传播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2023年,人民法院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司法论坛,派员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3年知识产权法官论坛”,国际商标协会2023年年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版权论坛等国际会议,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澎湃新闻: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特别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此,人民法院有何举措和应对?

    林广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5G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审理优势,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加强对生物育种等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严惩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侵犯农业科技成果的行为,推动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对基因、生物制造、创新药等生命科学成果的保护,合理把握药品专利的授权确权标准,健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是加强竞争秩序维护,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大反垄断审判力度,严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增强市场竞争动力。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三是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和务实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赋能新质生产力:为新技术应用明晰司法边界

    澎湃新闻:知识产权与创新直接相关、关系最为紧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司法如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动力、作出贡献?

    林广海: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的效果,直接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司法要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推动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司法要积极和及时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产生的新问题,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清晰的司法边界。要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助力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流转、转化,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促进经济社会在规范中创新、创新中发展。

    二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当前,一些领域还存在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现象,严格保护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基调。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依法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为权利人及时提供司法救济。践行“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质增效,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确保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要谨防权利滥用。准确把握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准确划分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行使知识产权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间的法律界限。对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秩序的,坚决纠治追责。

    三是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加强高新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5G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保护,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强竞争秩序维护,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澎湃新闻:在严格保护的同时,也要谨防权利滥用,具体如何做?

    林广海: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通过恶意取得权利并进而滥用权利进行诉讼的现象,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保护诚实信用、制止权利滥用、打击恶意诉讼的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是保护正当使用,维护诚信经营。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歌力思”“优衣库”“一品石”等案件,对恶意注册获得商标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依法支持被诉侵权人提出的不侵权抗辩。依法加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支持行政机关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制止商标恶意注册并提起商标恶意诉讼的行为。

    二是完善司法保护规则,打击权利滥用。对于虽合法获得权利但滥用权利进行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出台并依法适用《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加强诉讼反赔案件的审理,支持向滥诉者索赔合理开支,充分弥补诚信经营者受到的损害,让滥诉者付出侵权的代价,更好地规制权利滥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规范权利行使。恶意诉讼或权利滥用往往包裹在授权或注册的“外衣”之下,具有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反复出现等特点,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健全行业组织自律自治,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等多种手段加以破解。

    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参与《商标法》等法律修改,开展相关司法解释起草调研,总结提炼司法保护经验,更好规制恶意诉讼及权利滥用行为。今后,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合力营造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公平竞争的良好法治氛围。

    数字知产司法保护:进一步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澎湃新闻:近年来,数据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问题大量涌现。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

    林广海:在数据成为新经济生产要素的大背景下,随着数据产业与数据交易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因数据收集、处理、利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不断涌现。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数据权益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迅速增长。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强化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是依法审理涉数据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对既有的社会生活规则不断提出挑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面临着新技术与新思维的双重考验。人民法院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妥善审理“刷单炒信”“群控软件”“爬虫数据”等案件,保护数据收集者、加工者的付出与投入,保护数据持有方的财产利益与竞争优势,激励数据产业发展壮大,规制数字领域竞争行为,优化数字市场竞争秩序,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就涉及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著作权保护、数据非法抓取及交易转卖的制止等新问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明晰权益保护边界,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切实维护数据安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明确涉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坚持从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长远利益角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则,加强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新挑战。探索健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调研,推动数据权益案件裁判规则不断完善。2022年3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认定标准。

    三是加强对数据领域专业化审判的监督指导。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审判模式,加强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比如,北京法院审结“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探索明确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法律性质,依法有力保护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有观点建议,应通过专门立法确定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此,人民法院有何考虑?

    林广海:一方面,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及时总结司法经验,为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积极贡献司法智慧。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妥善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兜底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等,依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封闭性与利益保护的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审慎处理涉数据权益纠纷,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知产保护新挑战:加大涉人工智能等纠纷案指导力度

    澎湃新闻:因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切。面对新挑战,司法审判将怎样应对、该如何作为?

    林广海:人工智能技术在引领产业变革的同时,也对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关于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是否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何认定权利归属,已经成为广受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探讨的焦点。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就可以作为作品保护,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既包括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而生成的智力成果,也包括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智力成果。自然人利用和参与人工智能生成而获得的成果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作品,自然人是该作品的作者。但对于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智力成果能否认定为作品以及权利归属问题,还需要更好平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法定的著作权类型严格依法认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大对涉人工智能等纠纷案件的调研力度,充分发挥裁判规则对市场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撑和服务人工智能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