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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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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中国把巴勒斯坦问题视为中东的核心问题,并主张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巴以问题上的立场更趋公正、务实,中国强调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应当恢复,阿拉伯失地应予以归还,但以色列的安全与主权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对于马德里和会、奥斯陆协议以及中东和平进程的推进,中国都予以积极支持。

    20世纪80年代中国对巴勒斯坦问题的政策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外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对中国外交进行了重大调整,摆脱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开展全方位外交,奉行不结盟政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外交政策主要表现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重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求真务实的现实主义外交。

    在中国外交进行调整的同时,阿以冲突和巴勒斯坦问题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阿以冲突和平解决的转机开始出现。1979年埃以实现单独媾和,1982年阿拉伯领导人通过的菲斯方案提出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倡议,改变了对以色列不承认、不和解、不谈判的政策。中国对此表示肯定和赞扬。1979年后,中国开始支持通过政治途径公正、合理地解决冲突。具体来说,这一时期中国对巴勒斯坦问题的外交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中国强调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必须放在整个中东问题的大框架之下。

    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巴勒斯坦问题实际上是关乎中东地区大局的根本问题。巴勒斯坦问题不解决,中东问题的解决便无从说起;巴勒斯坦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关涉多方的国际热点问题,巴勒斯坦问题的解决必须放在整个中东问题的大框架之下。

    1981年10月7日,中国领导人在欢迎巴解组织代表团的宴会上高度评价了巴人民斗争所取得的成绩,阐述了中国政府对中东问题的严正立场:“重申中东问题的核心是巴勒斯坦问题。解决中东问题,就必须迫使以色列撤出1967年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其中包括耶路撒冷;就必须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包括返回家园、民族自决和建立国家的权利;巴解组织作为巴勒斯坦人民的惟一合法代表,应该参加中东问题的全面、公正解决”。

    一方面,中国坚持认为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权利的斗争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反侵略的正义事业,这是中国支持巴勒斯坦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中国认为要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要具备的两个必需条件,即必须迫使以色列撤出1967年所占领土,必须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二者不可或缺。

    其次,中国强调政治解决是巴勒斯坦问题的出路所在,对巴以双方的立场更加公正、务实。

    1982年9月,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摩洛哥非斯举行,提出了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非斯方案”,中国对此表示支持。在同年10月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外长黄华在发言中指出:“最近在摩洛哥非斯举行的第12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提出的方案,为巴勒斯坦和中东问题的公正解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988年,钱其琛外长宣布了中国对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五点主张:中东问题应通过政治解决,各国都不诉诸武力;支持召开联合国主持下、有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有关各方参加的中东国际和会;支持中东有关各方进行他们认为合适的、各种形式的对话;以色列必须停止在占领区对巴勒斯坦居民的镇压,撤出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相应的,以色列安全也应得到保证;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国相互承认,阿拉伯民族和犹太民族和平共处。

    上述立场表明,中国明确提出和平谈判是解决中东问题的最好办法,首次提到以色列的安全也应得到保障。中国认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符合巴以双方的根本利益。对巴勒斯坦来说,和平方式符合巴勒斯坦人民、阿拉伯各国人民和以色列人民的根本利益。巴解组织在长期的斗争中总结经验,放弃了要解放整个巴勒斯坦地区的做法,逐步形成了要求以色列“以土地换取和平”的战略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和平解决中东问题,即不再以消灭以色列作为斗争目标。中国认为,和平谈判的前提是以色列放弃其侵略扩张政策,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得到承认和尊重,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各国的主权和安全也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对以色列来说,和平谈判也符合其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犹太民族的生存离不开和平的环境。

    最后,中国大力支持阿拉法特及其领导的法塔赫,支持阿拉法特在法塔赫和巴解组织中的地位。中国的这一主张是在对巴勒斯坦形势和内部派别斗争进行详细分析后的选择,表明中国对巴勒斯坦问题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深入了解和判断。从后来中东和平进程的情况来看,中国的这一主张符合巴勒斯坦的实际情况。

    1983年5月,法塔赫发生内讧,并导致巴解组织发生分裂,进而发展为内部阿拉法特及巴解组织主流派与反阿拉法特派两大派别之间的武装冲突,使巴解组织陷入了严重的困境。面对巴解组织内部的严重分裂,中国支持阿拉法特在法塔赫和巴解组织中的地位,并通过埃及向支持阿拉法特的派别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1984年5月,阿拉法特访华,感谢中国对他的坚定支持。邓小平在会谈中强调了巴勒斯坦团结的重要性,“赞扬了阿拉法特的领导,回忆了中国红军在30代由于左倾错误路线而遭受的挫折——间接而明确地批评了巴解组织和法塔赫内部激进的反对派。” 1984年11月,巴解组织在约旦的安曼召开第17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在巴解组织当时面临内部诸多派别缺席、苏联态度冷淡的内外交困之际,中国致电表示祝贺,并派中国驻约旦大使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参加会议,赢得了阿拉法特的高度赞扬。

    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第19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在阿尔及利亚的阿尔及尔召开,巴解组织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国,同时宣布承认联合国分治协议及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协议,事实上承认了以色列的存在。中国外交部于11月20日发表声明,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1989年10月,阿拉法特访华,邓小平在接见阿拉法特时回顾和总结了中巴友好关系的发展历程。他指出:“我们是几十年如一日,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典范。我们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国对巴勒斯坦问题的政策

    冷战结束后,阿以关系和巴勒斯坦问题的国际和地区环境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显著特点是美国推动下的中东和平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美国对中东和平进程的主导、阿以双方力量失衡以及海湾战争后阿拉伯国家内部分裂加剧、巴解组织因支持伊拉克而陷入孤立,都使巴解组织的处境十分艰难。

    1991年10月,中东和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召开,这次会议构筑了中东和谈的基本框架——和谈分双边会谈和多边会谈两个层次,并确立了以“土地换和平”的基本原则。事实上,马德里和会的召开与中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坚持的一贯的立场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国一贯坚持“在适当时机,经过充分准备,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有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和其他有关各方参加的中东和平国际会议”。

    1991年7月,中埃发表的联合公报中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此外,中国一贯主张巴勒斯坦人民的惟一合法代表巴解组织应该参加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会议和谈判。但是由于美国和以色列的顽固坚持,阿拉伯国家和巴解组织被迫同意西岸的巴勒斯坦代表和约旦组成联合代表团出席会议。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外交的灵活性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中国尊重阿拉伯国家和巴解组织的选择,对马德里和会持支持立场。

    中国的政策变化也得到了巴勒斯坦方面的理解。对此,巴勒斯坦第四任驻华大使迪亚布·鲁赫曾指出:“中国的立场伴随形势发展与时俱进,对于巴勒斯坦问题从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武装斗争的立场开始不断发展,……中国的立场发展到支持巴勒斯坦问题实现和平解决,而不是武装斗争,认为这才是解决阿以冲突的合适方式。这个转变是在国际和会召开时实现的,尽管关于武装斗争、支持和平解决的政策语言和表达方式有所变动,但历史事实是不会变的。”

    伴随马德里中东和会的召开,中国一方面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但同时也重申了中国关于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原则。1991年11月28日,中方向“声援巴勒斯坦人民国际日”大会致电表示,“我们希望马德里中东和会开始的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巴勒斯坦问题“应当按照联合国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予以公正、合理解决”。中国还提出了解决中东问题的三点立场:“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利应当恢复;阿拉伯失地应予以归还;以色列的安全与主权也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此后,在中东和谈进入多边会谈后,中国于1992年1月参加了在莫斯科举行的中东和会多边会谈,同时还参加了军控与安全、水资源利用、难民安置、经济合作、环境保护的小组会议讨论。

    1993年8月20日,以色列总理拉宾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阿拉法特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秘密会面后达成和平协议,即奥斯陆协议;9月13日,巴以双方于美国白宫草坪签署了《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被视为巴以和平进程中的里程碑。中国对奥斯陆协议寄予了高度评价并积极支持。1993年9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评述该协议时指出,“它是中东和平进程中的一个积极成果,是朝着全面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迈出的重要一步。中国对此表示欢迎和赞赏,并希望各方继续以务实、灵活的态度进行谈判,使中东问题尽早全面、公正的解决”;9月9日,巴以双方实现相互承认,中国同样表示欢迎和赞赏,认为这是实现巴以全面和解的首要条件,是双方采取务实建设性态度,朝着全面解决巴勒斯坦问题迈出的主要步骤,希望这会成为结束阿以争端,实现中东地区全面、公正和平及该地区各国间和睦相处的新起点。对于1994年巴以双方签署加沙=杰里科先行自治协议以及1996年巴勒斯坦自治过渡政府的建立,中国都表示祝贺和支持。

    1996年以色列右翼强硬派代表内塔尼亚胡当选总理后,中东和平进程陷入僵局。1997年12月,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走出僵局,钱其琛副总理在访问中东五国期间,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中东和平进程的五点主张:以联合国有关决议为基础,遵循“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推进中东和谈;认真履行已达成的各项协议;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加强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阿以间逐步建立相互信任,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国际社会有责任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作出努力,中国愿为此作出自己的贡献。中方还敦促以色列信守并履行前任政府与有关各方达成的协议,强调中东和平进程受挫的主要原因是以色列政府改变了前政府“土地换和平”的承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巴关系从过去的政治领域开始向经济领域发展,中国对双边经贸合作持积极态度,愿意参加巴勒斯坦的重建以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巴方开展合作。中国在经济上对巴勒斯坦人民和巴民族权力机构提供了援助,如拨出专款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领土上修建各种生活和服务性设施,发展基础建设。1999年3月21日,中国在加沙市完成了四公里海滨道路建设。

    总之,在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对巴勒斯坦问题的政策根据国际环境、中国外交和巴勒斯坦问题本身的变化进行了调整,在继续支持巴勒斯坦民族解放事业的同时,支持巴以双方通过谈判和对话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刘中民、范鹏:《中国热点外交的理论与案例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17年版。本文第二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中东睿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刘中民教授的专栏,坚持现实性、理论性、基础性相结合,以历史和理论的纵深回应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