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体育外围

足球体育外围

集换式卡牌 | 206人在玩 | 大小:36.85M | 版本号:V9.20.22

更新时间:2024-04-28 07:52:54

  • 简介
  • 版本
  • 资讯
  • 评论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近日,一个名为“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不断发布视频,称推出了两款科比酱酒(KEBI WINE):科8和科24。该账号简介为,“你见过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吗……科比酱酒,致敬传喜欢奇,青春永不谢幕……”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全名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功。


    “贵州科比酒业”宣传的“科8”和“科24”酱香酒产品。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提出,以科比为名兜售情怀的商业行为,“这家公司难道不怕被告吗?”4月24日,记者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联系核实。

    酒业用科比做宣传

    还邀请多个世界冠军代言

    记者注意到,在“贵州科比酒业”的社交平台账号中,还邀请了多个世界冠军代言。比如速度滑冰青年世界冠军林雪,还有散打世界冠军林慧敏,以及著名体操运动员周芯羽。


    “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邀请了多位明星代言,目前这些视频真实性存疑。

    “贵州科比酒业”发布的视频,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提出,“连一个逝去的人都要拿来赚钱,已经没底线了,希望瓦妮莎(科比妻子)来起诉他们。”也有网友认为,之前乔丹体育都可以在没有乔丹授权的情况下,正大光明且合法地销售做大做强,可能类似行为不受监管,“让贵州科比酒业注册,是市场管理监督乱象的体现。”

    天眼查显示,“贵州科比酒业”所在公司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功,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洋,公司监事为于某,账号IP地址在江苏,而于某还在江苏南京多家公司任职。


    天眼查显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功。

    随后,记者拨通了于某所在江苏某公司的官方电话,一名男子告知“打错了”“我不是”之后挂断电话。

    而按照贵州科比酒业的注册信息,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在其广告宣传片中,酱酒瓶身以“曼巴”标志和“科8”“科24”等作为宣传语,这些都是已故NBA巨星科比的标识符号。


    “贵州科比酒业”宣传的“科8”和“科24”酱香酒产品。

    4月24日上午,记者与贵阳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知,目前他们还没有注意到网上的舆情,关于注册方面的问题,可与分管注册和审批的部门联系,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观察。

    是侵权还是蹭热度?

    调查:注册商标蹭名人早有先例

    实际上,在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之前,利用名人姓名和标识符号注册或抢注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早已屡见不鲜。

    在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2012年,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申请,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在先姓名权,同时也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认为:在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时,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姓名权人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

    因此,即使乔丹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宣传和使用,使得乔丹公司及其“乔丹”商标在特定商品类别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也不足以据此认定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认为标记有“乔丹”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

    类似案件还有繁荣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柏莉贸易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成都李宁食品制造中心等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等。

    除科比之外,包括中国篮球运动员姚明、易建联,网球运动员李娜,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艾弗森、林书豪等,都曾经被抢注为商标。

    影响何在?

    专家:损害在先姓名权 也损害消费者权益

    4月24日,针对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利用科比中文译名和标识等注册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和商标注册方面有着多年审理经验的法院系统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属于“其他不良影响”。

    “姓名作为一个人的特定符号,不仅仅包括自然人户籍档案中登记的名称,同样及于雅号、艺名、笔名,虽然中英文不限,但是前提是该符号能够与特定自然人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在这之前,以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品牌之争为例,该案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审的10件相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同时,因福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等,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的3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专业人士提醒,“傍名人”“蹭热度”注册商标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对名人的姓名权、名称权与著作权的侵害,带来的消极影响更甚,它很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自然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冒用名人或者明星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损害了在先姓名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体育领域,这种现象特别明显,这几年我们经常看到梅西代言酱酒,姆巴佩被注册成商标,罗纳尔多代言某药品,这些都在提醒我们,关于姓名权的保护问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