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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换式卡牌 | 889人在玩 | 大小:52.42M | 版本号:V4.1.80

更新时间:2024-04-27 0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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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干部并不能治本,认真地梳理一下机制上是否存在什么问题,或者从根子上去除“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思维,则显得很有必要

    4月24日,一份出自某地相关部门的“舆情快报”(第4期)在网络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其内容显示:针对当地杨斜镇干部王某某通过个人抖音号发布当地多处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问题,该机构建议相关部门约谈该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从严管理干部、整治国家干部在网上公开发布负面信息之外,还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发布不当言论一事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涉事镇干部王某某曾针对当地某隧道环境卫生、某村环境污染及某水库观景台被喷写“雷人标语”等事情,发布现场视频并配发文字质疑所在区域“双创”工作存在不足等问题。从目前来看,这似乎已经给他带来了麻烦。

    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关注,类似发了视频就处分的做法,颇让人怀疑是“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王某某告诉记者,发布视频没有错,自己只是在陈述事实,也不会因此删除视频,“这是我做人原则的问题”。

    这份“舆情快报”也有一点值得玩味。处置建议的第一条是“尽快处理当事人反映问题”,但在这条之后,全是各种处分建议。由此也能看出,王某某反映的问题尚未查清,还不知道是真实反映还是“造谣抹黑”,相关部门就已经明确了一种前置态度——“问题要重视,但视频不能发”。可以想象的是,如果不是发了视频,问题能得到重视,又有可能解决吗?这个问题,隐藏于事件的背后,更值得人深思。

    从王某某的陈述看,他的视频应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他说自己是镇政府一名普通干部,日常工作范围就包括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内容。但客观来说,一位干部通过视频来曝光问题,这也并不常见。此前他是否通过更加规范化的渠道反映问题,又收到过怎样的回复,这同样令人关注。有没有一种可能,他是在通道不畅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视频曝光的方式?

    从法律上说,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本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所以,王某某的视频不失为一种举报,而如果单纯因为举报就要被处分,也是于法无据。

    最新消息是,当地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事镇干部此前发布视频中所反映的相关环境卫生问题已整改,“(处置意见)是非常不恰当的,该建议也未被采纳,也未对这位镇干部进行批评处理。目前,区委宣传部已对涉事单位进行了约谈、批评,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

    就此而言,涉事单位被约谈、批评,主要负责人被要求作出检查,并不冤枉。希望此次事件能让人警醒,环境卫生涉及公共区域,哪怕这位干部不反映,但谁又看不到呢?处理了发视频的干部,就不会有其他居民去反馈意见?处理干部并不能治本,认真地梳理一下机制上是否存在什么问题,或者从根子上去除“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思维,则显得很有必要。

    其实,环境治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考题:环境的分布范围广、涉及环节多,一些边边角角本身就容易被忽略,相当程度就得依赖广泛的线索提供乃至社会监督。相关部门理当为治污提供更多的机制支持,畅通监督渠道,而不是一门心思“治吏”,这反而可能误伤一位认真负责、希望改善环境的干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清波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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